关于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及供油作业单位实施年度资质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及供油作业的管理,保障辖区污染物接收和供油作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海事行政报备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和供油单位年度备案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单位资质备案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20日。
二、申请材料包括上次备案期间的作业情况说明和作业统计,安全与防污染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防污染事故情况,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情况,应急演练及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等。
三、我局将对各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核查组对各备案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执行标准的符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备案材料的,或未通过年度备案审查的单位,我局将暂停其作业申请直至备案通过,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未在我局备案的单位,将不得开展相关作业。
联系人:郭保春,联系电话:0512-5318655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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